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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:亞儀,你知道天主教十誡的內容嗎? 儀:知道。一、欽崇一天主在萬有之上;二、毋呼天主聖名以發虛誓;三、守瞻禮主日;四、孝敬父母;五、毋殺人;六、毋行邪淫;七、毋偷盜;八、毋妄證;九、毋願他人妻;十、毋貪他人財物。 徐:十分好!但我記得小時候唸這個十誡,後面還有兩句,就是:愛天主在萬有之上,及愛人如己。 儀:在天主教的信仰中,好像愛主和愛人是不能分開的,對嗎? 徐:對。在聖經上,一次有人問耶穌哪一條是最大的誡命,他就回答了愛主、愛人這兩條。因為在耶穌的心中,愛主和愛人兩者就構成了一條誡命,就好像氫加氧構成水,靈魂加肉身構成人一樣。 儀:回到十誡,為什麼天主老是不許我們作這個作那個呢?我覺得十誡很束縛,對不對? 徐:你說的也對。十誡有雙重作用,第一就是你說的「制約」。人生而自由;但必須節制自由,才能獲得真正的自由。人生而必須發展自我,度一個豐盛的、有意義的人生;但人必須戒除一些能傷害自己,及傷害別人的行為,才能使生命健康地成長。我們有向善的潛能,也有向惡的傾向;所以我們必須有自律的能力,才能行善避惡。我們有軟弱、昏庸、理性受蒙蔽的時刻;所以我們也需要一些外在的規範與禁令,去補充我們意志力的不足,去提醒我們如何適可而止,如何不致越軌行事。這就是「誡命」的第一種作用。天主頒布的十誡,原意就是要我們按照理智的指引,節制不合理的慾望,度適合人性尊嚴的生活,它是人類良知的主要道德律。 儀:那十誡的第二個功用又是什麼呢? 徐:遵守十誡並不是可有可無的本分,也並非單純是從外面硬加給我們的規律。十誡所命令、所禁止的,絕對不是迷信式的禁忌,而是戒惡行善的道德行為,是使人的生命逐漸達致圓滿的「生命的法則」。本來,誡命或禁令通常都不是宗教的精華。宗教的任務是使人的精神或靈性生活更豐盛,把人提昇到更高的境界。宗教的特點是要人積極面對生活,主動改善個人、人際間和世界的秩序。通常宗教所提出的誡命和禁令,都有指導和預防的作用,使人不致因為本身的軟弱或一時的糊塗,而做出損人損己,及破壞世界和諧的事情。所以在所有的誡命背後,都包含有某些積極的因素。例如:在「毋殺人」的後面,蘊含著「尊重生命」的理想;在「毋行邪淫」的後面,有「生活聖潔」的含義;在「毋妄證」的後面,有「誠懇待人」或「一諾千金」的方向。而在全部誡命的後面,就是愛主愛人的理想了。好了,下次再談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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