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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誡》 講者:徐錦堯神父 | 第十二集:第八誡毋妄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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儀:徐神父,我們中國人主張言而有信,一言九鼎,請問十誡有沒有關於這方面的誡命?


徐:有,那就是第八誡的毋妄證,或言語的誠實。人與人之間的愛,也必須在言談中表現出來。愛護真理,尊重他人的名譽,才會使人們真心團結和相愛。相反,謊言謗語,則必會使人們彼此憎恨和離心。口是心非、言過其實、毀謗辱罵等,都能破壞人與人之間的信任,尤其破壞人的社會生活,致使原來用以溝通和表達心聲的言語,成為誤會與紛爭之源。


儀:第八誡還禁止我們做什麼?


徐:第八誡禁止說人壞話、毀人名譽、做假見證、謠言惑眾、言過其實、妄斷、辱罵、惡言中傷等。如果偶然獲知他人的秘密,便不該洩露。國家及軍事秘密、職業秘密(如醫生、律師、輔導者由職務上所獲知的秘密)更不可轉告他人。總之,在說話時不僅該誠實無欺,還該多說有建設性的話,使聽者得益。耶穌在福音中教訓我們勿判斷別人,以免受判斷:「你們不要判斷人,免得你們受判斷……為甚麼你只看見你兄弟眼中的木屑,而對自己眼中的大樑竟不理會呢?」(瑪7:2-3)


儀:第八誡有沒有教我們在說話時要注意什麼?


徐:要我們注意養成說實話的習慣,「是就說是,非就說非」(瑪5:37)。對於自己不明白、不清楚的事,要採取孔子所謂的「知之為知之、不知為不知」的誠實態度。拒絕信口開河,更不能為了取悅上司或朋友而說大話、假話、空話;要切實做到胡適先生所說的「有幾分証據,講幾分話;有七分証據,不講八分話。」


儀:第八誡有沒有社會性的意義或社會性的幅度?


徐:有。第八誡認為,對公眾事務的「知情權」,是現代市民的天賦人權。我們應努力增加國家、社會、政府的「透明度」,致力維護言論、出版、資訊、大眾傳播的公開和自由。如果有權勢的人(包括父母、上司、教會、政府)敢於顛倒是非黑白,群眾有責任挺身指正,互相傳播事件的真相。當然,我們也當監督所謂的「自由言論」,不使其妄用自由而造謠生事。對於譁眾取寵、言過其實的劣質報紙雜誌,最好的方法是抵制它們,不要購買它們。


儀:第八誡約束個人,主張個人誠實,它對集體或團體是否也有要求呢?


徐:言論自由和出版、傳播自由,是民主社會的要素,也是監督政府,防止貪污的重要工具。其實,個人可以犯第八誡,政府、官員、上司,甚至「最民主」的政府或宗教人士也一樣可以犯第八誡,而且這些有影響力的人如果不誠實,給國家、社會或世界帶來的害處更是難以估計的。好了,下次再談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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