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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誡》 講者:徐錦堯神父 | 第二十七集:是否愛人便可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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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訪「活水基金」 – 一股福傳新動力

聽眾:神父,上次你講到第一誡欽崇天主。在身邊常常聽到有人對我們說:「我不相信你的天主,我又沒有做壞事,我也有幫助別人。」是不是這樣就可以做好人,而不相信天主呢?


徐:我不知道為何這世界有兩個極端,如果你上次有聽清楚我所講的第一誡,很多人都會將欽崇天主,當作是做一些宗教儀式、行為,即是你不去聖堂,你不拜神、不上香、不參與彌撒、不參加崇拜,你就不是相信天主。這些事全都被以為是欽崇天主。或者,你在星期五不守齋,又好像伊斯蘭教徒不守齋戒月,你不做這些事,就是不欽崇天主。這是一個極端來的,就是將一個宗教行為,或宗教習慣,或宗教傳統,等同於欽崇天主。


  反過來,有些人覺得不做這些事,自己做個好人、孝敬父母、尊重生命、正當地做生意、不說謊,做了這些便可以。


  我作為一個神父,我其實很多將這兩個極端結合。在這個節目中,我曾提過「兩條腿」這個意念,我們每個人都有兩隻腳走路,而不是單腳。在於「欽崇天主」,我覺得「宗教行為」是一條腿,「生活實踐」是另一條腿,我們沒有了一條腿,也是跛腳的。


  其實,最終應集中於「生活」,但我覺得一個人,一生都這樣生活是很困難的,特別是面對巨大的誘惑時,是很難去戰勝誘惑的。


聽眾:神父,我有些朋友,他們非常獨立,自小就要靠自己,如今有所成就,他們的成長是靠自己一直奮鬥。在他們的心目中,他們會感到奇怪,不明白有信仰的人為什麼要將所有事交給天主,又要依賴天主,他們都覺得這些不切實際,最實際就是自己爭取,自己奮鬥。他是一個好人,很多方面都做得很好,他的行為品格也很好,就是不明白為何要相信天主。


徐:我是重視生命的,我覺得最後也歸於生命。古老的拉丁文有句說話“Gloria Dei, Homo Vivens”,一個活生生的人,一個快樂、活潑的人,就是天主的光榮。我的解釋很簡單:子女成才就是父母的光榮;學生成才就是學校的光榮;所以,人類成才,也就是造物主的光榮。這也是最後的結果。


  但是,人生風大浪大,世界風高浪急,真的做到莊子所講的「至人」,其實是很困難的。而我所相信的天主,就降生成人,給了我們一些方法去實踐,使我們從出生到死亡,甚至在死亡的一刻,都能開心地活我們的生命。


  我想告訴大家,我自己的信仰是要「愛主」和「愛人」融合,才是完滿的。好了,我們下次再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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