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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誡》 講者:徐錦堯神父 | 第四集:孝敬父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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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:亞儀,你知道天主十誡裡第四誡是說什麼的嗎?


儀:知道。第四誡是孝敬父母。但我有點奇怪,這條誡命要子女孝敬父母,卻好像沒有說明父母要怎樣對待子女。


徐:你是有點誤會了。第四誡除了指明子女要孝敬父母外,也說明父母要愛護子女。而且,除了這種親子關係外,第四誡還說明夫妻、主僕、師徒,甚至政府與公民間彼此相互的義務。中國傳統以孝治天下,天主教的第四誡也是以家庭為本,而擴及整個人生的,也有點以孝治天下的味道。


儀:你可以詳細點給我們解釋一下嗎?


徐:這誡命包含對父母要孝、對國家要忠、對師長要敬。而父母、國家、師長對子女、公民、學生亦應慈愛有加。這是一條雙向的誡命。從前中國的五倫是:「父子、君臣、夫婦、長幼、朋友」,本來也是相向的義務,後來演變為三綱:「父為子綱、君為臣綱、夫為妻綱」,才成了單向的義務。


儀:神父,你說的不過都是一些倫理道德的問題,所有文化和宗教都是這樣教導人的,這和信仰有什麼關係呢?


徐:對上「敬」、對下「慈」,是一種很深的信仰行為。前者使我們飲水思源,並相信天主願「藉著人」去養育和照顧我們;後者使我們明白天主才是真正的主人、上司和慈父,他把照顧人的責任交在我們手中,是要我們克盡厥職,勉為勤奮的好僕人,為上主的子女而鞠躬盡瘁。對基督徒來說:權力不是特權,而是服務。孝道也是中國文化的精粹。它教我們首先要感到父母「生養之恩」是「昊天罔極」的,這足夠讓我們要「終生慕父母」(孟子)。因此孝子在父母生前要「尊親」,即發憤成才,光宗耀祖、要「不辱」,即不敢犯罪以羞辱父母、要「能養」,即養父母。要「先意承志」,體貼父母的意願。所謂「養老」,即禮記所說:「孝子之養老也,樂其心,不違其志,樂其耳目,安其寢處,以飯食養之。」父母去世後,還要念念不忘,做到「生,事之以禮;死,葬之以禮、祭之以禮。」


儀:神父,我很高興知道原來孝敬父母有那麼豐富的內容,但孝會不會變成「愚孝」呢?尤其當父母的命令不合理時,我們應怎樣做?


徐:天主教和中國文化都不主張愚孝。當父母的命令有違情理時,中國文化主張要挺身出,做個「諍子」或「諍女」,以免讓父母陷於不義。所以孝經說:「故當不義,則子不可以不爭於父……故當不義則爭之。從父之令,又焉得為孝乎!」大戴禮記也認為:「從而不諫,非孝也。」所以孝子即使對父母也一定要「以正致諫」,用正道去諫父母,不能盲從。好了,下次再談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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