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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:各位聽眾好,我是列修女。 夏:列修女,你好。來到第二十一個福傳動力,我看到就雙眼發光,就是「滿全我做明星的夢」。列修女,我以為你只成為修女,原來你還想成為明星。 列:沒錯,小時候,我真的在做明星夢。所以,我很喜歡剪下那些明星照,有時我會被人罵,因為別人還未看就已被我剪下,貼在習作簿上。我也很喜歡唱歌,很多年前,還未有電視,只有電台,我也曾試過一次在電台中唱歌。 為何我要寫《我的福傳動力》,因為我找到一句自己很喜歡的說話,就是達尼爾先知書所寫的:「賢明之士要發光有如穹蒼的光輝;那些引導多人歸於正義的人,要永遠發光如同星辰。」(達12:3)星辰意即明星,是很開心的。有些明星可能紅上數年,就會褪去,但要是我不斷傳福音,我將在宇宙之中永遠發光。從我發明星夢直至成為修女,都是被愛所感動,因為我知道耶穌愛我,我真的要向他還愛。之後,我閱讀聖經,聆聽道理,神父也對我說有聖召,聖召也鼓舞了我,我就要按著這條聖召的路去走。當我閱讀聖經,看到這句話,感到很開心,原來我真的可以成為明星,更開心的是,不只我可以成為明星,而是大家都可以。而我有個最好的保證,就是聖經上所說只要教導更多人歸向正義,就將會永遠發光如同星辰。你說這是不是一個很大的理想、目標呢? 夏:在這段時間中,列修女從發明星夢直至成為修女,就好像得到一份經理人合約,而這份合約是耶穌給他的。 馬:因為在一般的情況下,簽一世的長約,都沒有人願意簽,除了簽給耶穌之外。 夏:其實我們每個人都應該為耶穌簽這份約。 列:要是你傳福音,你就將會永遠發光,這真的很吸引我。 吳:聽過列修女的道理之後,我想我們每人都會簽這份合約。 列:在世人中,你們要發光明,有如宇宙間的明星,將生活的話顯耀出來。 馬:可是,列修女本身就具備成為一個藝人的特質,她懂得唱歌,也參加歌唱比賽。然後,你現在成為修女,你在我們的心目中都是一個明星。明星就是一個很吸引大家留意他的人,而且會模仿你做的事。 夏:而且是有影響力,有感染力的。 列:不是吸引在我的身上,而是希望藉你和我的接觸,看到天主在我之內,而我也因為你被聖經所感動,被耶穌所感動,我也可以在你的身上看見耶穌。因此,人與人之間應互相尊重,因為我不只尊重你外表的人,而是在你之內的天主。 馬:列修女富有明星的風範,她唱歌很動聽,你知道嗎?可能收音機的聽眾都不知道,如果你想知道的話,明天最後一集,列修女就會為大家獻唱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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