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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的生命是由千千萬萬的抉擇所織成的。這抉擇中有些是明智的,有些是不明智的。若明智的抉擇多於不明智的,那末我們便得救了,否則便永遠失落。簡言之,我們的抉擇只有兩種:即基督與非基督。凡是依基督的精神生活的人便是選擇基督,亦即作出了明智的抉擇,否則便是不明智的抉擇。 我們對耶穌的承諾不應加上任何條件,是與其他任何承諾完全不同。因為誰敢與基督一般作這樣大膽的言論:「不隨同我的,就是反對我;不與我收集的,就是分散。」(瑪12:30)若我們認真地把基督這明確的立場生活出來的話,我們會感到極其困擾,因為其他兩部對觀福音的講法幾乎完全不同:「誰不反對我們,就是傾向我們。」(谷9:40)「誰不反對你們,就是傾向你們。」(路9:50)雖然這些章節有點混亂和矛盾,但若我們小心注意到這三章節中所用的代名詞,就會發現其真實的意義。原來用單數「我」,是指耶穌自己說的;而其他對觀福音所用的複數「我們」和「你們」是指門徒團體說的。在說「誰不與我在一起就是反對我」時,耶穌為自己採取一個獨特的立場。在對耶穌來說是不容許妥協的No compromise。在所有其他人的環境和關係上平常都有妥協的可能,而且有時也推薦並鼓勵人們如此做,因為我們是在處理有限的價值。對耶穌來說卻完全不同,誰設法和祂妥協,便已經把其他的價值與耶穌的放在同等地位上,這就等於否定祂的無上權威與絕對優次。耶穌說:「沒有人能事奉兩個主人,他或是要恨這一個而愛那一個,或是依附這一個而輕忽那一個。你們不能事奉天主而又事奉金錢。」(瑪6:24)這裡耶穌所指的金錢,就是天主以外其他任何的人地事物。這是一個沒有妥協的抉擇。「誰愛父親或母親超過我,不配是我的;誰愛兒子或女兒超過我,不配是我的。」(瑪10:37)「如果誰來就我,而不惱恨自己的父親、母親、妻子、兒女、兄弟、姊妹,甚至自己的性命,不能做我的門徒。」(路14:26)耶穌這沒有妥協的立場再沒有更清楚的表達了。 其實,一件事是很清楚的,即天主我們人生命中的優次是絕對的,若祂在我們生命中不是第一位,那麼祂就等於沒有地位。為使大家謹記這點,請用『我第三』這方法,即「天主第一,他人第二,我第三。」來提醒自己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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