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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位聽眾: 今晚我們開始講告解聖事,第二組治療聖事的第一件。有不少人都問,為甚麼領了洗的人還要告解? 聖洗聖事赦免了我們的各種罪過,包括原罪和本罪,但沒有消除人性的軟弱,沒有免除人犯罪的傾向,即傳統所稱的私慾偏情。這種私慾偏情仍然存在於領了洗的人身上,使人犯罪,所以為何領了洗的人還要告解,稱為再次的歸依。 這個再次的歸依,是人心靈的歸依、內心對所犯的罪的真誠懺悔。如果無這樣的歸依和懺悔,我們所領受的告解聖事不但不會帶來應有的效果,而且變成一個虛偽、欺騙的行為,無法表達這聖事的標記所表達的現實。 我們知道只有天主生能夠赦罪,耶穌是天主子, 所以在福音中祂曾經講過:「人子在地上有權柄的赦罪」(谷2:10),而且在祂三年公開生活中,多次施行這赦罪權柄:「你的罪赦了」(谷2:5; 路7:48)。之後祂把這權柄賜給祂的宗徒,使他們能夠繼續以祂的名赦罪。 當主耶穌賦予宗徒祂的赦罪的權柄的時候,也賦予他們使罪人與教會和好的權柄。主耶穌在受難前,對西滿伯多祿說的那番話,清楚表達出這思想:「我要將天國的鑰匙交給你: 凡你在地上所束縛的, 在天上也要被束縛;凡你在地上所釋放的,在天上也要被釋放」(瑪16:19)。透過伯多祿,主也將這個束縛與釋放的職務,賜給了宗徒團體的其他宗徒(參看瑪18:18; 28:16-20) 。 在教會兩千年的歷史中,這件聖事的舉行方式經歷了不少改變。但是我們仍然可以從這些改變,辨別出一個基本結構。這基本結構包含兩個要素。第一是人的行動,是人在聖神引導下的歸依,就是省察和痛悔、定改、告明和補贖;另一個要素是天主透過教會赦免人的罪和給予的補贖。 告解聖事要求罪人甘心情願接受所有這些要素:以心省察、痛悔、定改;以口告明;以行為表現自己願意謙遜地接受聽告解司鐸所給予的赦罪和補贖。 在告罪者的行為之中,首先是經過省察後的痛悔。這個痛悔是內心的傷痛和厭惡所犯的罪過,並且立志將來不再犯罪。 如果這個痛悔是來自對天主的愛,即「上等」痛悔的話。這種痛悔能夠赦免小罪。如果悔罪者下定決心盡快辦告解的話,都可以赦免大罪。 但告罪者是因為怕受到地獄的永罰,和其他懲罰而發的痛悔,稱為「下等痛悔」。「下等痛悔」不能赦免重罪,但可以使人作好準備,透過告解聖事得到赦罪。 今晚時間又夠,多謝大家收聽,明晚再見,主佑! | 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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