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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位聽眾: 昨晚我們解釋了告解聖事其中一個最重要的要素痛悔和定改,今晚我們繼續講痛悔定改之後的告明。 我們既然痛悔自己所犯的罪,又決心改過,就必須告明所有用心省察出來的大罪,包括那些最隱密的,如違反十誡中最後兩誡的罪過,因為有時這些罪過會更嚴重地傷害靈魂,比那些公開的罪,更為危險。 根據教會的規定,凡到達懂事年齡的教友,都有責任至少一年一次,誠實地告明經省察出來的重罪。兒童在初領聖體之前,應該先辦告解。 誰省察到自己犯了重罪,但沒有透過告解聖事以獲得天主的寬恕,即使有很深的痛悔,也不可以領聖體。除非有充分的理由要領,但又無法找到聽告解司鐸,不過之後仍然要盡快找神父告解,至於小罪,雖然沒有嚴重需要,但教會仍然鼓勵教友定期告明小罪,因為這樣有助於培養我們的良心,對抗惡習,讓主耶?基督治癒我們,使我們在聖神內的生命不斷進步。 聽告解者在指定補贖時,應考慮懺悔者的個別情況,使他能藉著所作的補贖獲得神益。補贖應盡可能符合所犯罪過的嚴重性和性質。補贖的形式可包括祈禱、捐獻、愛德工作、克己犧牲,尤其是以忍耐接受我們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困難和考驗。 至於告解聖事的施行人,由於主教是宗徒的繼承人,所次主教,和主教的合作人,司鐸,都是這聖事的施行人。 某些被處以絕罰特別嚴重的罪過,按照教會的法律,只有教宗、地方主教或獲得他們授權的司鐸,才能夠赦免這些罪過。 但是有死亡危險的人,任何一位司鐸,包括被解除了聽告解權的司鐸,都能赦免這些人任何罪過和絕罰。 有鑑於這個職務的崇高和奧妙,以及對人應有的尊重,教會宣布所有聽告解的司鐸,不論在任何情況下,都必須對告罪者所告明的罪過絕對保守秘密,否則將受到極嚴厲的處罰。教會稱這為「聖事的封印」,因為告罪者向司鐸所說的一切,都由聖事予以「密封」起來。 至於告解聖事的目的和效果,首先當然是與天主和好。那些懷著真誠痛悔之心,虔誠地領受告解聖事的人,他們不但得到良心的平安和寧靜,而且因為天主和好,使到他們都可以和教會和好。尤其是令到其他因他們的罪惡所引致的分裂得以復合。所以獲得罪赦的告罪者在他們的心靈深處會跟他們自己和好,跟其他人和好,甚至跟整個受造界和好。 今晚時間又夠,多謝大家收聽,明晚再見,主佑! | 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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