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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:沈醫生,你好。昨晚,你和我們提到有時拒絕特殊的醫療方法,並非等於自殺,反而那個病人是勇敢接受痛苦和死亡。我也見過一些病人,他們可以忍受痛苦。但初期的痛苦可以忍受,到了後期他真的痛得輾轉反側,我自己也不忍見到。那麼,他可否要求你給予藥物,可以止痛,甚至更快返回天主身邊呢? 沈:昨晚,我們提到特殊治療和普通治療,特殊治療是可以拒絕的,但普通治療是不應該拒絕的,普通治療中就包括了止痛,換句話說,普通止痛藥用來止痛或其他不適,是必需要接受,不應拒絕。無可否認,有些病人服用止痛藥仍會辛苦,雖然可以減輕一點,但仍會感到辛苦。但是,若你要求醫生縮短壽命,那是不可以的,在香港這是犯法的。 對我自己來說,因為我有宗教信仰,我們都明白痛苦等於背起耶穌的十字架,耶穌都叫我們背起十字架跟隨祂,我們作為基督徒,都很樂意背起十字架跟隨祂。可是,我要求自己這樣做,卻不可以要求病人同樣這樣做,若果病人感到辛苦的話,就必定要幫助他。 無可否認,有時我們止痛,在某些個案而言,當我們加重止痛藥的劑量,並不會縮短壽命,但病人可能更為疲倦,可能睡眠增多,減少與人交談。在這個時候,我們就需要抉擇,或病人需要抉擇,他到底想止痛,還是保持頭腦清醒,是需要作出抉擇的。 我們分享一個個案,有一位老婆婆患上肺癌,轉移至腦部及骨骼,神智不清,但她普沒有昏迷,而是保持清醒的,甚至嚷著叫痛。她服用止痛藥後,疼痛得以舒緩。可是,因為那些疼痛是特別難控制的,會影響神經線,所以間中仍有嚴重的刺痛,不論加入嗎啡及治療神經痛的藥物,病人都會更為疲倦,病人就要在疼痛和疲倦之間作抉擇。加重止痛藥可能會疲倦,而保持清醒就會感到疼痛,而這抉擇不是我們可以做的,就要病人按照自己的價值觀去做。病人和她的女兒商量後,決定加重止痛藥,之後,病人的疼痛得以控制,但病人昏睡的時間卻增加,究竟這樣做對不對呢?令病人昏睡又是否正確呢? 原來,教宗聖若望保祿二世《生命的福音》通諭中提到,使用止痛藥是正當的,即使這樣會使病人減少知覺,可是沒有重大的理由而剝奪臨終者的知覺,是不對的行為。換句話說,剛才的病人服用較多的止痛藥,令她更為疲倦,減少知覺,是可以的;可是,若病人沒有疼痛而加重止痛藥,讓她睡覺,那就是不對的。 Rosa:其實,是應該用藥物為她止痛,還是她的決定,最終都是尊重病人的意願和決定。對嗎? 沈:沒錯,因為很多時的抉擇是按病人的價值觀,就不是按照醫生的價值觀,所以必需和病人商量,甚至和家人商量,大家有共識才可以。 明:我們下次再談。再見。 | 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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