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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osa:神父,你好。昨晚你提到一個好的行為不論是基督徒抑或沒有信仰的人,假如一個好的行為發自內心良好的意向、良好的動機,行為的本質良好,價值是相同的。我仍然要問,這和大公精神有何關係呢? 徐:其實,雖然我上次未有提到大公精神,但我已說出了精神的基礎。在天主的眼中,祂是看我們的行為的質素。我也認為有良好的動機是好的,而何謂良好的動機呢?比如說我愛你就只是為了愛你,而非為了天主而愛你,那就似是為自己增加分數,不是太好。重點在於行為的本身。假如我真的為天主而愛你,我就不是為了增加自己的分數,而是要提升行為的質量,就是我常說的更濃、更徹底、更無私、更純潔……我愛的行為的質量增加,而不是因為天主而自動加分,我就不太認同;但我贊同要有良好的動機,我要真的愛人,為愛人而愛人,那就不是為了自己的私心,就不是愛別人,而是愛自己。 Rosa:但是,我們都是人,人有人性,私慾偏情,假如我覺得自己愛別人是應該的,但很多時我都無法做到,當我做不到的時候,我就想到天主愛了我,我就要回饋天主,都努力去愛人,這想法對不對呢? 徐:對的。如果你這樣做,你愛人會愛多些。假設我有信仰,而你沒有,若是要把行為衡量的話,行為本身重五斤,而我為天主而做,你沒有為天主而做,都是五斤的功勞,不應因為我有為天主而做而變成六斤。除非我為了愛天主,我加一把勁去愛,那麼,行為的份量已經變成六斤,而不單是因為我愛天主,而是因為我愛天主,我會更愛人。這是因為行為的質素提升,就不是同樣的質素,而有不同的價值,我就不認同。 Peter:即是說我們本質上,不論是教友還是非教友,當他們做同一件好事,所得出的效果是一樣。但因為我是信徒,就更賣力地做,那得出的效果就會更好。 徐:如果我為了愛天主,甚至為了國家、名譽……我都會用多一份力。當然,道德難以量化,可是,譬如有兩、三個人做事,都是有五斤的質量,那就沒有理由天主教徒得到五十元報酬,佛教徒得六十元,無神論者得三十元,沒理由是這樣的。除非佛教徒為了佛陀而加把勁,那個行為的本質已值六十元;天主教徒為了天主,行為本質已可能值七十元,重點在於行為的本質,而非動機。這是大公精神的一部份。我們下星期會再清楚說明大公精神。下次再談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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