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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位聽眾,大家好,我是香港教區慈悲禧年專責小組的成員Catherine,今天想跟大家分享「寬恕」這項德行。 在日常生活中,相信大家在行為處事上,曾經試過得罪別人,請求對方寬恕,或是他人冒犯了自己,對方向自己道歉及求寬恕。許多時候我們會以事件的嚴重性作為寬恕與否的指標:即影響程度較輕微的事通常易於得到寬恕,例如忘記替家人買東西,或是飯局、約會遲到,別人一般較易體諒這些事情。相反,若是涉及重大的過失或人命傷亡時,要取得寬恕或是寬恕別人則絕不容易。 不過,有時候即使不涉及重要事情,我們亦會拒絕給予寬恕,特別是當情緒主導了我們,蒙蔽了應有的理性,即俗語所謂「火遮眼」、「唔順氣」,純粹是一時意氣,故意作出對抗行為,將別人對自己的傷害牢記在心中,伺機報復。 大家亦聽過有些人會這樣說:「我這輩子也不會忘記某某的行為,永遠不會原諒或寬恕某某。」時刻記掛別人的過失或對方給自己帶來的傷害,其實也是一件苦事,試想想:每當你想起有關事件,腦海裡再一次經歷箇中痛苦,一定會感到不快樂,對自己或別人而言,只是一種折磨。與其這樣,何不學習放開懷抱,放下所有怨恨,不再執著,嘗試原諒對方?這樣有助解開心中的鬱結,釋放埋藏已久怒火。 事實上,醫學研究指出,常懷仇恨的負面情緒令身體長期處於緊張狀態,抑鬱、憤怒和哀傷可以導致失眠,影響食慾,最終影響健康。 要真正做到寬恕當然不容易,特別是當對方一次又一次犯錯傷害自己,我們應否予對方機會,寬恕對方?到底要寬恕多少次才足夠?在瑪竇福音十八章廿一節,伯多祿問耶穌:「寬恕對方七次夠嗎?」耶穌回答「七十個七次」。這句說話不是單純按字面解釋的數學運算從而得出一個數目,而是一個比喻:勉勵我們效法天主的無限仁慈,學習寬恕的德行,天主不會給我們設立寬恕的限額,只要我們誠心悔改,便能獲得寬恕。耶穌基督為了救贖我們,降生成人,最後更甘願被釘在十字架上死亡,以寬赦人類的罪過,使我們得救。 我們唸《天主經》時,當中的「求您寬恕我們的罪過,如同我們寬恕別人一樣」這兩句說話亦指出,我們先要寬恕那些得罪了我們的人,然後才求天主寬恕自己的過失,因為當我們心裡存有仇恨時,心目皆被掩蓋,無法接受天主的寬恕和愛,無法取得心靈上的平安。 惟有透過彼此寬恕,放下一切仇恨、偏見,我們才可得到真正的平安,體驗天主的愛。 多謝收聽,再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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