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韓+Tony:各位聽眾,大家好。 Tony:Savio,你好。 韓:Tony,你好。 Tony:韓神父,我又有問題了!我和朋友們都不惑,為甚麼教會連夫妻之間的性生活也要管呢?這既是夫妻的私事;再者遲婚、老夫少妻這個情況在香港並不罕見,婚後身體機能未必能負荷生育,而且父母子女之間的年紀也可能相差太遠;而年輕夫婦亦未必有堅固的經濟基礎,那麼為甚麼不容許他們避孕呢? 韓:首先,我要澄清一點,天主教不反對男女基於要當負責的父母而調節生育。何謂負責任呢?我們都知道在現今社會,我們生養孩子,要給孩子照顧、教育,所以孩子也不能太多。不過,我們可以有方法調節,即是有條理地讓孩子出現在我們的家庭。在此事上,夫婦需要恪守德行,就是貞潔。貞潔使夫婦健康地、平衡地、有效地成為負責的父母,並可調節生育。 我們所說的「調節」,是指符合生殖力的週期,這是基於上天的安排,女性在一個週期之中可分為「可孕期」(意即懷孕機會較高的日子),和「不孕期」(即是不會懷孕的日子)。因這個安排,夫婦可以通過自然週期的運轉,「造就」或「避開」懷孕的機會。這就是天主教所說的「調節生育」的意思。 簡單來說,夫婦在不育期之中可藉著性愛的行為,表達他們之間的情愛,同時也可避開懷孕的機會,這就是名副其實的「避孕」。由於行為本身是善的,意向是良好的,要做負責的父母,因此這種方式的避孕當然沒有問題。 假如有些夫婦不想要小孩,但經常在不孕期之中進行房事,這種意向就不良,因為他們不能將愛情向生育開放,這也違背了婚姻的生育意義。 Tony:計算「不孕期」和「可孕期」這麼繁複,為何不乾脆用人工的方法防止懷孕呢? 韓:你也說得對,為何我們不可用人工的方法呢?不過,你所說的人工措施或方法,所指的是「抗孕」,即是「抗拒懷孕」(contraception),這個觀念比較難以理解,讓我們留待明天再續。 韓+Tony:各位聽眾,再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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