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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金錢以外」《多角度看天主教》
 
多角度看天主教》 講者:董澤龍神父 | 第八集:誡命能讓人更自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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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osa:神父,我們昨晚談及要寛恕別人,我知道教會有不少規條,又要遵守十誡,為甚麼要有這麼多規條?天主為何強迫人們遵守十誡呢?祂不是要給人自由的嗎?


董神父:要在這事情上解釋一下,「誡命」一詞未必是最恰當的,我比較喜歡用「吩咐」代替,天主給我們十個吩咐,或是中國人常用的詞彙十個錦囊。大家應記得十誡的由來,是以色列人離開埃及受苦四百年,經過曠野到達福地,在這個過程中在西乃山天主頒佈十誡,這個旅程代表猶太人在為奴之地進入福地,一個自由且流奶流蜜的地方。是由奴役進入自由,在這過程中,頒佈了十誡。所以,這十個吩咐或是十個誡命,其實是幫助人自由。


  十誡分為兩個部分,一部分是吩咐人和神之間的關係,人和神之間有一個基本的關係,例如不可崇拜偶像,尊天主為最大是甚麼意思呢?人不可將任何的受造物,包括親人或世界上的事物,没有任何事物可以取替天主。十誡的前三誡規範人不應依戀世事多過天主,你做到的話,你便是自由。你可想像一下現代人活得不快樂,很多時候是自覺不夠運氣,為何別人有較好的遭遇,當一個人只依戀這些想法多過天主的時候,人是不會快樂的,所以從這個角度可以明白十誡是幫助人更自由和快樂,不要將任何事物都當作主。十誡第一個意義是規範了人和神之間的關係,給人更大的自由;第二部分由第四誡開始,關於父母、不可偷竊、不可犯姦淫,諸如此類,這規範了人和人之間的關係。這些誡命為我們中國人,例如儒家、道家所教育出來的儒家思想同一個道理。其實是人性的基本倫理道德標準,所以十誡十分切合人性,就是誡貪,誡一份貪慾,不好把人性尊嚴和價值去犯一些會降低我們人格標準的事情,如貪別人的東西。這十分切合人性的倫理道德價值,所以不是規範和控制人,而是讓人活得更高尚。


Rosa:神父,如果我們愛其他的事物多過天主的時候,包括父母,我就不太明白。父母在我們的生命中,生育我們,為何可不愛父親,而愛天主,實在難以明白。


董神父:這裡一份張力,第四誡本身是吩咐我們要孝順父母,所以這個愛我們父母本身不與愛天主衝突。但有時候在我們愛父母當中,是存在不自由的地方,就如父母愛子女一樣,父母有時候愛子女,希望子女能考進名校,接受較好的教育,認為這樣是最愛子女的表現,但當子女不能逹到這個標準的時候,他們會感到十分失望和難過,在這個時候父母不是真正愛子女。反過來說,子女愛父母,亦可能不是以一種最適當的態度去愛。除非我們真正去愛天主,用天主的角度去事奉父母的時候,我們才能做得恰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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